按照省安委办《关于开展“防风险、除隐患、保安全”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》 (冀安委办传[2020]18号)要求,省安委办第十督导组于5月18日至全国“两会”闭会后,对邢台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。
督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,建立工作例会、信息交流、调度统计、组织协调、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,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和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地。截止5月24日,共督导4个县,检查9家企业,发现问题75条。